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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第六届理事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发布于:2018-12-17 11:41 来源: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 字号:T | T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章程》《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一、缴纳标准

  1.湖南广播电视台广播传媒中心、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湖南广播电视台经视频道、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湖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湖南广播电视台时尚购物频道每年各缴纳会费50000元;

  2.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广播电视台金鹰纪实频道、湖南广播电视台娱乐频道、湖南广播电视台电视剧频道、湖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湖南广播电视台金鹰卡通频道、湖南广播电视台国际频道、湖南潇湘电影频道、长沙市广播电视协会每年各缴纳会费20000元;

  3.快乐先锋传媒、芒果影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教育电视台、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每年各缴纳会费10000元。

  4.邵阳市、益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张家界市、湘西州、省高校广播电视研究会、省播音主持研究会、省广告信息专委会、省广播电视报刊专委会每年各缴纳会费5000元。

  二、收取办法

  1.会费实行年度一次性收取,每年第二季度寄发书面通知,具体情况以通知为准。

  2.会费到账后,出具“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并送达(寄送)各会员单位。

  三、会费用途

  1.按照协会宗旨,开展业务培训、采访交流、学术研讨、项目论证、推优评优和党建活动等事业经费支出。

  2.按照章程要求,召开工作年会、学术年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表彰大会等会议经费支出。

  3.为了保证日常工作开展,用于购置设备、报刊订阅、差旅通讯和书籍资料等办公经费支出。

  4.为了更好地与会员单位沟通交流,用于文件资料和通讯期刊等印刷经费支出。

  5.其他合理开支。

  四、减免申请

  经营收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按照现行标准缴纳有困难的会员单位,经过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减少或暂免会费,送秘书处备案。

  五、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会费使用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为原则,全部用于协会工作活动。

  2.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专人审批。

  3.财务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单独设立账册、详列收支情况,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4.按照社会团体年检要求,选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出具社会组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会员单位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六、处罚原则

  1.没有提前解释说明,一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本办法经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5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协会理事会。

编辑:曹炜阳梓

协会简介

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是全省性的广播电视行业组织,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团结和联系广播电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业务主管单位为湖南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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