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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发布于:2025-07-07 11:39 来源: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 字号:T | T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章程》《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一、缴纳标准(详见协会每年度会费通知)

  二、收取办法

  1.会费实行年度一次性收取,每年第二季度寄发书面通知,具体情况以通知为准。

  2.由协会先开具“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并送达(寄送)各会员单位,各会员单位收到收据后,及时缴纳。

  三、会费用途

  1.按照协会宗旨,开展业务培训、采访交流、学术研讨、项目论证、推优评优和党建活动等事业经费支出。

  2.按照章程要求,召开工作年会、学术年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表彰大会等会议经费支出。

  3.为了保证日常工作开展,用于购置设备、报刊订阅、差旅通讯和书籍资料等办公经费支出。

  4.为了更好地与会员单位沟通交流,用于文件资料和通讯期刊等印刷经费支出。

  5.其他合理开支。

  四、减免申请

  经营收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按照现行标准缴纳有困难的会员单位,经过会长办公会批准,可以减少或暂免会费,送秘书处备案。

  五、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会费使用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为原则,全部用于协会工作活动。

  2.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专人审批。

  3.财务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单独设立账册、详列收支情况,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4.按照社会团体年检要求,选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出具社会组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会员单位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六、处罚原则

  1.没有提前解释说明,一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本办法经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审议通过,自2025年6月20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协会秘书处。

编辑:徐攀亚

协会简介

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是全省性的广播电视行业组织,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团结和联系广播电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业务主管单位为湖南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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