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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评选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4-12-23 10:38 来源: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 字号:T | T

湘广电发【2024】88号

关于印发《202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评选方案》的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台,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湖南教育电视台,各市(州)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协(学)会,省广播电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现将《202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好202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广告信息专业委员会、播音主持研究会、新媒体专业委员会、县级融媒体专业委员会、高校专业委员会等类别的评选由各专业委员会承办,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202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评选方案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办法》《湖南广播电视奖评奖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评选方案。

  一、评奖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体现“四向四做”,践行“四力”要求,努力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1、舆论导向正确,弘扬新时代精神,守正创新,具有“三贴近”特点,社会效果好。

  2、主题鲜明,内容真实,富于创新。

  3、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审美格调,制作精良,为受众喜闻乐见。

  4、广播电视特点突出,传播方式多样,影响力大,感染力强。

  二、参评范围

  1、参评单位: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教育电视台,各市(州)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2、参评节目日期:参评节目的播出日期限定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广播剧、电视剧和省级台(频道)的春节文艺晚会节目的播出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2月12日。市(州)广播电视台制作播出的春节文艺晚会节目不参评。

  三、参评项目

  1. 广播新闻、专题节目

  (1)消息:迅速简明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短消息和长消息分开报送。短消息时长1分30秒以内,长消息时长4分钟以内,附完整文字材料。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附主创人员名单)。

  (2)系列(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作品策划性强,单篇作品间关联性强,成系统。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发展中的新闻事件连续播发的“跟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本项目不包括专栏、系列评论,不含事后将一段时间内分散发表的主题和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篇代表作,每集8分钟以内,附完整文字材料。主创人员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附主创人员名单)。

  (3)评论: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析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时长20分钟以内,附完整文字材料。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附主创人员名单)。

  (4)现场直播:同步报道新闻事件的音频新闻作品。对同一新闻事件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一个完整直播段参评。主创人员署名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附主创人员名单)。

  ① 参评节目必须以新闻现场为直播对象,来自新闻现场的直播信号长度不得少于整个节目长度的1/2,所用录音资料不超过总长度的1/3。

  ② 在前款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频道)自采的予以鼓励。

  ③ 此类别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开幕式、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及以演播室直播访谈为主体的节目。

  ④ 报送开头1小时及结尾10分钟的完整节目,附500字以内的直播简介(包括直播意义、直播流程和规模、直播点设定和社会影响等内容)。

  (5)新闻访谈: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作品和新闻人物访谈作品。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节目时长的2/3。时长60分钟以内,附完整文字材料。主创人员署名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附主创人员名单)。

  (6)新闻节目编排:以动态消息为主的常设集纳式新闻栏目编排作品。时长不限,附节目串联单。主创人员署名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附主创人员名单)。

  (7)专题(包括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新闻专题是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社教专题是对社会生活的某一领域或现象及具有新闻价值的典型人物、经验给予集中、深入、多角度的报道和阐述,不过分强调新闻元素,要求有完整的故事情节,强调细节的典型、生动、感人。时长30分钟以内,附完整文字材料。主创人员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附主创人员名单)。

  2.电视新闻、专题节目

  (1)消息:定义、要求同广播消息。

  (2)系列(连续)报道:定义、要求同广播系列(连续)报道。

  (3)评论:定义、要求同广播评论,时长40分钟以内。

  (4)现场直播:定义、要求同广播现场直播。主创人员署名超过10人按“集体”申报(附主创人员名单)。

  (5)新闻访谈:定义、要求同广播新闻访谈。主创人员署名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附主创人员名单)。

  (6)新闻节目编排:定义、要求同广播新闻节目编排。

  (7)专题:定义、要求同广播专题,时长45分钟以内。

  (8)纪录片:以真实生活为创作素材,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对其进行艺术加工与展现,并用真实引发人们思考的电视艺术形式。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主创人员署名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附主创人员名单)。

  (9)电视少儿节目:为少年制作的、内容健康向上的电视节目(不含少儿文艺节目),时长不限,附节目简介。主创人员署名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附主创人员名单)。

  (10)电视科普节目: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的电视表现形式,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推广科学技术应用的电视节目。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主创人员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附主创人员名单)。

  3.广播剧、广播文艺

  (1)广播剧:在广播播送,主要为播音员或配音演员所演出的戏剧,含单本剧、连续剧、儿童剧、微剧。单本剧时长要求在60分钟以内,可分上下集。连续剧3集以上(含3集),要求每集30分钟以内,报送3集。儿童剧时长不限,3集以上报送3集。微剧时长要求单集在8分钟以内。主创人员署名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附主创人员名单)。

  (2)广播文艺:包括音乐节目、文学节目、戏曲节目(含曲艺节目)、长篇连播节目(含中篇小说、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评书的连续播讲)、综艺节目(含专题板块、文艺晚会、娱乐类、影视剧录音剪辑等节目),音乐和文学类时长要求30分钟以内。戏曲类,其中戏曲专题、戏曲板块时长要求30分钟以内,戏曲故事、戏曲、曲艺,戏曲录音剪辑时长要求60分钟以内。长篇连播类报送2集,单集时长要求30分钟以内。综艺类时长不限。附节目介绍(包括节目形式、流程和规模、社会影响等内容)。主创人员署名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附主创人员名单)。

  4.电视剧、电视文艺

  (1)电视剧:含单本剧、连续剧、戏曲节目以及短剧小品等,附完整文字材料或剧情简介文字材料。时长45分钟以内,主创人员署名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附主创人员名单)。电视剧须为本省广播电视制作机构创作生产。

  (2)电视文艺:包括各类综合文艺、专题文艺、电视文学、电视动画、音乐电视和娱乐性节目等,时长不限,附节目介绍(包括节目形式、流程和规模、社会影响等内容)。主创人员署名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附主创人员名单)。

  四、专项奖

  1.特别节目奖

  为特别优秀节目而设,指以非文艺手段表现、以重大宣传报道为传播内容的非常设性大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专题)节目,时长不限,附节目介绍(包括节目形式、流程和规模、社会影响等内容)。参评特别节目的作品不得兼报其他类别。主创人员署名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附主创人员名单)。特别节目奖等同于一等奖。

  2.品牌栏目奖

  参评对象为广播、电视固定栏目,连续播出1年以上,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编排制作精良、社会影响较大。主创人员署名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附主创人员名单)。品牌栏目奖等同于一等奖。

  栏目报送材料要求:500字左右栏目简介(含栏目创办时间、播出频道(频率)及首播时段、栏目定位、形式体裁、风格特点、受众反映、社会效果等内容);上半年、下半年代表作各1件(要求标明播发时间),代表作不得兼报其他类别。

  3. 宣传创优组织奖

  奖励积极组织广播电视奖的报送单位,严格把关参评作品质量和报送要求,作品获奖率高、等级高的省直和市州媒体。

  五、参评指标

  1、为奖励创优成果突出的单位,凡上年度获“中国新闻奖”和“中国广播电视大奖”的单位,增加参评节目指标,指标分配见附件1。(“中国新闻奖”一等奖增加指标2个,二、三等奖增加指标1个,“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大奖增加指标2个,提名奖增加指标1个。)

  2、为强化新闻的主体地位,省直各频道(频率)和各市州参评单位必须选送广播、电视消息各2条(其中必含短消息1条),其他节目可任选强项参评。新闻、专题与文艺的参评指标不能跨类调整。

  3、维护评奖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各单位的参评作品数量一律不准超指标。

  六、评奖流程

  1、省直各频道(频率)及各市州媒体、省协会所属相关专业委员会组建初评委员会,对作品进行初评。

  2、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组建复评委员会,分类别对报送作品进行复评。

  3、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汇总复评情况向定评委员会报告,由定评委员会审定最终评奖结果。

  七、参评要求

  1、各参评单位的初评工作要把导向、创新、影响力、收听(视)率和受众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并采取多种形式吸收群众代表参加评定。上一年度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媒体,不得推荐作品参评;有违新闻真实性原则,存在导向错误、事实性差错以及不是播出原貌的作品不得参评。尚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开播的频道(频率)的节目不得参评;省直频道未向省局“三报”的栏目不得参评;严禁在“湖南广播电视奖”范围内一稿多投,一经发现,取消该节目所有参评资格。

  2、请各参评单位认真填写《202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参评节目目录》(见附件4),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签字盖章,单位表述要用全称。电子版请发送至主办单位邮箱hngbdsxh@163.com。

  3、请各参评单位认真填写《202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参评节目推荐表》(见附件2),填齐全部项目(其中“作品类别”栏请注明“广播”或“电视”),加盖选送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其中“推荐意见”栏要有对节目的评价、社会影响等内容。

  4、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一公示”制。参评作者及所在单位要填写承诺书,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每件参评作品内附一份个人承诺书,作品主创人员全部签字。单位承诺书需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各参评单位要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公示作品不得参评。

  5、各参评单位要认真核实节目的参评项目、播出时间、节目长度,如出现错报参评项目情况,即视为该节目不具备参评资格。节目报送后不得更改参评项目。

  6、原版播出作品请复制到U盘或移动硬盘,并标明“XX报送单位”。广播作品复制为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请复制为1000k码率,4:3视频页面比例,页面大小为640×480像素的MP4格式文件。复制后请务必检查作品内容是否完整;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栏目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含广告);文件命名须与报送目录及文稿标题一致。

  7、请各参评单位在2025年2月24日前,将参评材料,包括由推荐单位填写的1份推荐目录、1份单位公示结果、1份单位诚信参评承诺书、每个节目各6份文字资料(包括推荐表、个人诚信参评承诺书、节目文稿),按广播类作品、电视类作品分别装袋,报送至省广电协会秘书处(长沙金鹰影视文化城广电大楼附楼1115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电话:

  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 贺 轶 13847886686 0731—84801061

  常德市广播电视台 吴雅琴 13974258000 0736-7202370

  八、特别说明

  1、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制作的作品,申报时必须明确申报主体,不得有版权纠纷。每个参评节目的主创人员署名请按在该节目中的作用大小依次排列,且须按各参评项目限定人数报送。单位(频道)负责人如非节目主创人员请勿署名, 严禁用笔名。节目评定后,证书获得者必须与参评节目署名人员一致,不得更换和增加。

  2、作品抄袭、内容失实或重新制作的,一经查实,即撤销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推荐单位和主创人员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选。对违规参评并获奖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公开发布公告,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责成相关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追回获奖证书及奖励。

  3、如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开展推荐和初评,未按要求对报送作品材料进行公示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相关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4、评奖采用封闭方式。评奖会期间,除评委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

  5、为扩大评奖成果影响,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对所有参评作品均享有媒体展播权和文稿结集出版权,供业内观摩、学习。有疑义者可提出声明,否则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附件:

  1、202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参评节目推荐表

  2、2024年度《诚信参评承诺书》

  3、2024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参评节目目录

编辑:徐攀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