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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评选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15-12-15 19:51 来源:金鹰网 字号:T | T

  三 专项奖

  1.特别节目奖。此奖为优秀特别节目而设,指以非文艺手段表现,以重大宣传报道等为传播内容的非常设性大型广播电视(专题)节目。时长不限。附完整文字材料。播出时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参评特别节目的作品不得兼报其他类别。特别节目奖等同于一等奖。

  2.优秀栏目奖。参评对象为广播、电视新闻栏目和社教栏目。栏目须开办一年以上,并有固定播出时间及包装形式。优秀栏目奖等同于一等奖。为鼓励推送新栏目,上年度获“湖南广播电视奖”的栏目,本年度不再申报“优秀栏目奖”。

  报送的材料包括:

  A.栏目介绍(500字左右。含栏目创办时间、所在频道、频率及首播时段、定位和创新、安全播出等内容)。

  B.栏目形象标识及含义。

  C.栏目所覆盖地区收(视)听率或目标受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和创收情况等。

  D.报选年度播出的10个选题。

  E.选送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的录音、录像材料及文字材料(要求标明播出时间),该代表作不得再参加本奖其他类别的评选。

  3.创新奖。指内容和表现形式新意突出的节目,不单独报送,由评委会严格控制数量,在参评作品中择优评选。创新奖等同于一等奖。

  4.宣传创优组织奖。奖励报送参评稿件积极、稿件规整,获奖率高、等级高(包括广播电视新闻、社教、文艺、报刊奖、广告信息节目奖、播音与主持等政府奖)的省直和市州级媒体单位。拟评8个单位。

  四 参评指标分配

  2015年度市州级媒体单位和省直频道的参评指标均略有变动。为奖励创优成果突出的单位,凡上年度获中国新闻奖一、二等奖的单位,分别增加参评指标2个、1个;获中国广播影视奖大奖和提名奖的单位分别增加指标2个和1个。指标分配见附件1。

  为强化新闻的主体地位,每个市州和省直参评单位必须选送广播、电视消息2条(其中必含短消息1条),其他节目可任选强项参评。但新闻、专题与文艺的参评指标原则上不能跨类调整。

  为维护评奖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各单位的参评作品数量一律不准超指标。

  五 评奖工作的组织方式和步骤

  评选工作分初评、复评、终评三步进行:首先,由各市州媒体及省直各频道组建的初评委员会进行初评;然后,按统一分配的参评指标上报,由省广播电视协会组建的复评委员会分类别进行复评;最后,由省广播电视协会汇总市州和省直复评情况,向终评委员会报告,由终评委员会审定复评结果。

  六 参评要求

  1.请各参评单位认真填写《2015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参评节目目录》(见附件3),并报文广新局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05616788@qq.com。

  2.请各参评单位认真填写《2015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参评节目推荐表》(见附件2),填齐全部项目(其中“作品类别”栏请注明“广播”或“电视”),加盖选送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其中“推荐意见”要有对节目的评价、社会影响等内容。参评节目的文字材料共报送6份,每份材料的首页为《推荐表》,每份单独装订。广播类和电视类分别装袋。

  3.各参评单位的初评工作要把导向、创新、影响力、收听(视)率和受众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并采取多种形式吸收群众代表参加评定。初评前后均要公示。

  4.参评节目和所附文稿中存在错别字、多字、落字等情况和存在主持人、记者表述有误的音视频作品,一律不评一等奖。

  5.请各参评单位认真核实节目的参评项目、作品时间长度,如出现错报参评项目(尤其是类别不当)等情况,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节目报送后不得随意更改参评项目。

  6.报送的广播剧和电视剧参评剧目,需附一份有该剧播出预告或介绍的报纸作为凭证。如无预告文字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示证明,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7.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节目,对于作假或未在评选年度播出的节目,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通报批评并禁止参加下一年度本奖评选。

  8.严禁在“湖南广播电视奖”范围内一稿两投,一经发现,取消该节目所有参评资格。

  9.电视类参评节目使用DVD(每个节目一张碟,注明节目名称和参评单位);广播类参评节目使用CD(每个节目一张碟,注明节目名称和参评单位)。参评节目请按制式刻录,播放检查后再送评,如播放不出,即为淘汰。

  10.请各参评单位在2016年3月10日前,将参评材料报送省广电协会秘书处(长沙金鹰影视文化城广电大楼附楼1115房间),过期不予受理。

  七 特别说明

  1.每个参评节目的主创人员署名请按在该节目中的作用大小依次排列,且须按各参评项目限定报送署名人数。单位(频道)负责人如非节目主创人员,请勿名列其中。节目评定后,证书获得者必须与参评节目署名人员一致,不得更换和增加。

  2.建议各参评单位多注意选送“走基层”和聚焦“三农”以及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节目。

  3.尚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开播的频道(频率)的节目不得参评;省直频道未向省局“三报”的栏目不得参评。请各单位严格把关。频道表述要求全称,如“湖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株洲市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新化县广播电视台”。

  4.评奖采用封闭方式。评奖会期间,除评委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评奖会现场。

  附件>>点击下载<<

  1.2015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参评指标分配表(已包含中国新闻奖奖励指标,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奖励指标待结果公布增加)

  2.2015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参评节目推荐表

  3.2015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奖”参评节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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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加莉

协会简介

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是全省性的广播电视行业组织,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团结和联系广播电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业务主管单位为湖南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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