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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第九届全国广播影视学术著作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于:2015-04-21 10:58 来源:金鹰网 字号:T | T

关于转发第九届全国广播影视学术著作

评选活动的通知

  湖南广播电视台各媒体,总台各处室,各市州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现将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举办第九届全国广播影视学术著作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分类:

  本届评选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公开出版的广播影视学术著作。

  参评著作分类:

  1、 广播影视基础学科类;

  2、 广播影视应用学科类;

  3、 广播影视决策与管理学科类;

  4、 广播影视历史学科类。

  属于上述分类范围,由个人独立纂著、全部是作者本人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学术研究理论价值的论文集也可参评。

  以下几类著作不得参评:

  1、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集、会议讲话、个人工作体会(含总结)以及非学术性文章汇总而成的文集;

  2、 缺少广播影视特色的新闻学、传播学、文化学、政治学等方面的著作;

  3、 纪念性画册、主题分散的文集等书籍;

  4、 教材类及科技类书籍;

  5、 翻译国外学者撰写的广播影视论著。

  二、 参评要求:

  1、每本参评著作报送11册,并附11份填写好的推荐表(附后)。提交1份1万字以内的该书梗概、提要或精华篇章,并附WORD电子版光盘。报送材料不全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2、请在2015年5月20日前,将参评材料报送省广电协会秘书处(长沙金鹰影视文化城广电大楼附楼1115房间),过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4801061,82871660。

  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

  2015年4月16日

  点击下载>>第九届全国广播影视学术著作评选作品推荐表

编辑:刘加莉

协会简介

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是全省性的广播电视行业组织,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团结和联系广播电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业务主管单位为湖南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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