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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广播电视新闻从业人员抵制虚假新闻自律公约

发布于:2013-03-06 12:14 来源:金鹰网 字号:T | T

  北京电视台的“纸馅包子”虚假新闻事件再次给新闻工作者敲响了警钟。为确保我省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报道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切实维护广播电视媒体的公信力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公约。

  一、本公约所称的广播电视新闻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的记者、编辑和负责新闻类节目把关的各层次负责人(如制片人、责任编辑、台和频道负责人等)。

  二、广播电视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积极为党、国家和湖南的中心工作服务;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誉观,自觉维护广播电视行业和湖南广电的良好形象。

  三、广播电视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上级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深化“三项教育”、治理“五大公害”培训活动,刻苦钻研本行业的专业知识,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广播电视新闻记者要自觉坚持党性原则,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高尚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和自觉抵制虚假新闻报道。

  1、严格执行新闻采访制度。广播电视新闻记者需通过合法途径和正当方式获取新闻素材,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采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必须出示新闻记者证。新闻报道在广播电视播发时需署作者的真实姓名。拿不准的问题尤其是敏感问题和有疑点的问题要请示,该送审的稿件必须按程序送审。

  2、自觉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正确理解新闻真实的内涵,做到表象真实与本质真实、局部真实与整体真实的统一。记者采访时,要本着全面、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核实新闻消息来源,核准新闻事实和细节,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准确。不因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和高收视(听)率而蓄意造假新闻;不因道听途说、凭猜测想象而编假新闻;不因利益驱使(如拉广告和照顾关系)而做假新闻。

  3、依法、客观地开展舆论监督。记者进行舆论监督要本着向善的心态和建设性的目的,有利于党和政府推进工作、有利于促进问题解决、有利于社会稳定。对涉及食品、药品、大宗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等容易引发事端、影响群众情绪的报道,必须核准事实,不得炒作和渲染,并经主管部门或权威检测机构审核认定后才能播出。

  五、广播电视新闻编辑要守土有责,对新闻稿件要严格把关,既要协助记者核准事实,又要尊重记者原创,不得擅自随意删改节目(稿件),扭曲事实真相,不得无中生有导致细节失实。不得编发未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

  六、从事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的管理人员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节目审查程序,做到工作不缺位、不错位。遇到生疑的新闻类稿件要理性思考,多方核实,严防虚假新闻产生。同时,广电媒体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属新闻采编人员的管理,尤其要严把进人关,从源头上杜绝虚假新闻。

  七、鼓励广播电视新闻从业人员进行新闻创新,但新闻创新必须在坚持新闻规律的前提下进行,绝不能以新闻创新为借口而违背新闻的真实性原则。

  八、各级广播电视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阅评监督。出现虚假新闻等严重问题,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尽快解决。

编辑:刘加莉

协会简介

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是全省性的广播电视行业组织,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团结和联系广播电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业务主管单位为湖南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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